第二講: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之因緣 (二)


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講記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101年1月10日

第二講: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之因緣 (二)

      在第一講中曾約略說明「觀世音菩薩普門品」的入世因緣,了解到觀世音菩薩乃是在印度和中國久已為眾生所信仰的大菩薩,並以無量的慈悲,普渡眾生,而且法門普被,只要一唸稱名就能有求必應。也大致介紹了「普門品」乃「妙法蓮華經」的第二十五品。

    這一講仍是繼續前一講的內容,將簡要的講述對「普門品」流傳有重要影響的「妙法蓮華經」。此經是流布最廣的大乘佛教經典,以開權顯實,會三歸一的思想,融會三乘為一的大乘佛法理念,開啟了迴小向大修學佛法的門徑,其涵義的博大精深以及對佛法的教化宣揚,世有經王之稱。

   本經傳入中國後,最早的譯本為西晉永康年間(286)由月氏國僧人竺法護所譯的「正法華經」。經中清楚說明凡聽聞或稱念菩薩名號的信眾,都能免於危難,得到解脫。至東晉隆安年中(406)復由龜茲僧人鳩摩羅什譯為「妙法蓮華經」,因文意流暢,世人多為持誦。羅什的譯本原為七卷二十七品,普門品為其中的第二十五品。由於普門品經文末的重誦偈,在羅什的譯本中並未具有,後補入那崛多譯本中的重誦偈乃為現今之普門品。至於現在流傳的二十八品的另一品,則為南齊法獻所譯的「妙法蓮華經」中的「提婆達多」品,加入羅什譯本後,成為現今的流通本。

    「妙法蓮華經」佛所說之各品,都在廣宣大乘佛法的教義,可謂集大乘佛法的大成,重在宣揚一乘真實之法。唐朝道宣法師崇其為「放光現瑞,開發請之教源,出定揚德,暢佛慧之宏略」可見經文之宏深廣大,實為後世修學大乘佛法之根源。天台以之立教,歷代高僧大德,義疏偈頌不斷,均因本經之殊勝莊嚴,已攝取一切佛法之大要。誠如僧叡法師所言:「法華經者,諸佛之秘藏,眾經之實體也」。

    「妙法蓮華經」的梵文原名,漢譯為「薩達摩芬陀利迦蘇坦覽」。

薩達摩為「正法」之意;芬陀利迦為「白蓮花」意為清淨;蘇坦覽是指花朵成串比喻為「經」之意。所以鳩摩羅什將之譯為「妙法蓮華經」

    「妙法蓮華經」之所以稱為「妙法」主要在形容佛法之殊勝正大,而「蓮華」則以之為比喻。就「妙法」來說,單指一個「妙」字,天台智者大師講了九十天猶難盡意,可知「妙法」之意,實是法法皆妙,非文字語言所能解說,妙在一心體悟,圓融無礙,或可略入妙法之境界。而「蓮華」之涵義,則是佛法中常用之比喻。因為蓮華不僅出汙泥而不染,而且花果同時,所謂花開蓮現,花落蓮成,以之象徵佛法之修行,自有其共通之理,一如蓮華始生於無明幽暗的汙泥之中,由於因緣和合,乃能漸生漸長,時節到時,莖成幹立,葉出水面,接著花開蓮現,花落蓮成。喻示一切有情眾生在開始學佛修行時,即是從五濁惡世中,發菩提心,而後漸修漸進,不懈不怠,終能破迷開悟,成就一切善緣,因此蓮華喻示妙法,妙法示以修行,如是可明「妙法蓮華經」實是不可思議之修行妙法。

    「妙法蓮華經」全部經文約八萬餘字,涵蘊佛法至深之義,在印度大乘佛法開始時,即已流傳,雖然傳布的地域廣大,時間久長,但經義卻歷久彌新,不受任何時地影響,正如聖嚴法師所說:「妙法蓮華經實是無上莊嚴殊勝的佛法根本教典。」一切修行眾生,若能一心薰習,不間不斷,都能共成佛業。 

    在「妙法蓮華經」二十八品中,前面的十四品都在說明眾生的根器雖有大小之別,但後十四品卻在闡釋一切眾生都同具佛性,強調所有的修行,只要一心專致,當能會三歸一,共得無上佛果。「觀世音菩薩普門品」既為經中的一品,並得佛陀以之解說觀世音菩薩救度眾生的因緣,其中諸多救度眾生的功德,與「大悲心陀羅尼經」中佛所讚嘆觀世音菩薩的慈悲度世,實是兩相契合,法法相融,而我們在此研習「觀世音菩薩普門品」,意義亦在於此,只要淨心修習,必能得觀世音菩薩無量的護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