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講記
101年8月8日
第二十七講: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經文講述:
今天要接著講「應以自在天身得度者,即現自在天身而為說法」 。
此處所講的自在天,即是指欲界第六天的他化自在天,所言他化自在,其意乃在此天所受之欲樂,不須自行求取,自有別天為之變現,而自在遊戲。《智度論》說:「此天奪他所化自在娛樂,故言他化自在」。《經律異相》說:「他化自在天宮,亦為風輪所持在虛空中,王名自在,轉集他所化以自娛樂也,又名愛身天,於欲界中獨得自在,亦有婚姻,暫視成欲,其天所生,如人七歲,自知宿命,以布施、持戒、棄惡故,自然飲食衣服…光明有勝化樂」。
以上所說,此欲界第六天王之自在,除說明此天王之欲樂,只在他化,隨欲而現,不須自化。而其成就,即在布施、持戒、棄惡三事。觀世音菩薩現自在天身,即在教化眾生,欲思成就所學所行,亦當以此三者為本。
布施,為六度的第一度,以福利施於人即布施波羅蜜,含有行布施能入解脫法門之意。所施雖有種種,惟以財施為本意。《大乘義章》說:「言布施者,以己財事分布於他名之布,惙己惠人、目之為施」。布施雖有二至八種,但通常以三布施為主。
布施不同施捨,因施捨財物於人,雖常懷悲憫之心,但有時難免有名聞之弊,而真實布施,乃是不具目的,不圖回報,甚至連所施之財物,亦不計較施於何人、何事,在佛法上有「三輪體空」之說,即是就布施而言,施者、受者與所施之物,謂之三輪,而於行施後,此三輪相,能不存於心,即是本體皆空,謂之「三輪體空」。
布施通常指財施、法施與無畏施三種,而一切布施均應以清淨心為之。如以清淨心施財物於人,或以財物作利益世出世間之事,皆名財施,以清淨心勸人為善,弘揚佛菩薩的教化,即使將一小本大悲咒持贈予人,並教其持誦,即是法施,若能令人不生怖畏,並能救人於危難,或助人離諸煩惱、痛苦,都可稱之為無畏施,此三布施,以無畏施最為方便,而以法布施最為殊勝。
其次是持戒,又稱戒波羅蜜。戒為防非止惡之意,不祇惡事不可為,就是惡的念頭也不許有。戒,又有清涼意,因人能止惡行善,則必心安理得,俯仰無愧,使心無熱惱而得清涼。佛昔為在家弟子受三皈依後,即授予不殺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妄語、不飲酒等五戒,使之成為清信士、清信女。五戒之外,還有修學者所共持的「三聚淨戒」,一是攝律儀戒,為遵守佛法不作諸惡之意;二是攝善法戒,是奉行眾善之意;三是攝眾生戒,是廣修一切善法以利益眾生。攝律儀戒與攝善法戒是自利,攝眾生戒是利他,含自、他兩利稱之為二利圓滿。
由於戒律的根本精神是自安安人,任何團體,上至國家,下至民間社團,都會有其規戒之約,目的即在使團體中的每一份子,都能恪守規戒,不作違法之事,若此,這個團體與個人才能得到安全的保障。所以持戒者看似為己,實亦為人,進而為社會建立清平安樂的生活環境。
持戒以戒體最為重要,譬如佛法以素食為戒,其真正的精神,乃在不殺生,而此不殺,就是戒體,素食只是戒相而已。因此真正的持戒,是在體悟戒律的真實意義,並持之有恆。
再者是棄惡,惡,簡單的說,就是不合於情理的思想行為。惡在佛法上稱之為乖理之行,為現在與將來招苦之由。《法界次第》曰:「惡是乖理之行,故現在將來,由斯招苦。」佛法以造作惡業為眾生煩惱之源,而此煩惱又均起於貪、嗔、癡三惡,所以在《普門品》中觀世音菩薩就以教化眾生遠離此三毒為首要。《四十華嚴經》說:「我昔所造諸惡業,皆由無始貪嗔癡」。而一切惡業所現,都以身、口、意三業為先,所以如何能棄惡?主要就在能於身、口、意三業上用功,身業即身之所作,如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等事;口業即口之所作,如不惡口、不兩舌、不綺語、不妄言等;意業即意之所思,如不貪、不嗔、不癡等念,此十業均以不字引之,乃為十善業,亦為成聖成佛之道的基礎。《經律異相》記述:有次「日天王與無數天王來詣佛所,稽首言:以何等得為日天炤四天下?佛言:有四事:一、常念布施,二、修身慎行,三、奉戒不犯,四、燃燈於佛寺,又身口意行不殺等十善」。可知十善業實乃一切修行的根本要務。若能經常依此修行,雖不能做到「眾善奉行」,至少可以做到「諸惡莫作」了。
在我們研習此句經文時,要深解觀世音菩薩所以要以自在天身說法,度化一切有情眾生,即是在教化眾生能在布施、持戒、棄惡中,學習自在天王的精神,如此方能在清淨心中,自在而轉,得真實的安樂自在。謹以一首偈語共勉:
法門最稀有
殊勝易行持
南無觀世音
常得大自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