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講記
101年10月31日
第三十八講: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經文講述:
經文:「應以宰官身得度者,即現宰官身而為說法。」(三)
至於改過之法,首先他以吉凶禍福皆有前兆,避禍納福乃人之常情來說明:「大都吉凶之兆,萌乎心而動乎四體」的道理,只要能至誠合天,則禍福之將至,觀其善惡之行,就能先自覺知。而善惡之造作,都在一念一行之間。所謂善就是能合於天理、國法、人情之事,違背者,即是惡行,而從善惡之中,即可預知禍福之將至。這段話,也正是給世人最真切的勸告,與觀世音菩薩教化眾生,要斷惡修善須從起心、動念,日常言行之中,省察行持,可說極為契合。
在了解吉凶之兆以後,他提出了三心改過之說:「今欲獲福而遠禍,未論行善,先須改過,但改過者,第一、要首發耻心。思古之聖賢,與我同為丈夫,彼何以百世可師,我何以一身瓦裂,耽染塵情?私行不義,謂人不知,傲然無愧,將日淪於禽獸而不知矣!世之可羞可耻者,莫大於此」。並以孟子「恥之於人大矣!以其得之則聖賢,失之則禽獸」之說,來證諸知耻乃改過之首要條件。第二要有「畏懼之心。天地在上,鬼神難欺,吾雖過在隱微,而天地鬼神,實鑒臨之,重則降之百殃,輕則損其現福;吾何可以不懼」?同時他以過不論大小遠近,惟以能改為貴,鼓勵人遇有過失時,要能知過即改,不要存因循苟且之心。而知過之法,即是依曾子所說:每日要三省吾身,如此才能知所過失,而不畏不懼。第三是要有「勇猛心。人不改過,多是因循退縮,吾須奮然振作,不用遲疑,不須等待」。其意即在訓勉其子,要在犯過時,必須立時奮發振作,勇敢的面對,不要等待、遲疑,心存僥倖,即使微小的過失也要立時改過,以免造成更大的錯誤。能具以上三心,則一切之過失,都會「如春冰遇日,何患不消」!
但是要如何才能真實的改正過失呢?了凡先生為此提出了三個可行的方法。一是從事相上改,並舉例說:「如前日殺生,今戒不殺;前日怒罵,今戒不怒,此就其事而改之者也」。第二是從明理上改,他說:「善改過者,未禁其事,先明其理;如過在殺生,即思曰:上天好生,物皆戀命,殺彼養己,豈能自安」!這是勸人在行事之時,一定要深思因果循環的道理,而且要以清淨平等之心,待人接物,真正做到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《論語》,這樣就不會昧於事理,而所作皆非。其中他也提到「天下無自是之豪傑,亦無尤人之學問,行有不得,皆己之德未修,感未至也,吾悉以自反」的話,意思就是,「人非聖賢,誰能無過,知過能改,善莫大焉」。能有如此知耻改過的修養,則可在受謗受辱之時,能不怒而忍。所謂:忍片刻風平浪靜,退一步海闊天空,一時的憤怒,只會增加事情更大的困擾,帶來更大的煩惱。第三是從心地上改。「因為過有千端,唯心所造,吾心不動,過安從生……但當一心為善,正念現前,邪念自然污染不上」。這是說明心念的重要,心念正,則一切為正,心念邪,則一切皆邪。若要心存正念,行皆無邪,只要用功行持“心奉觀世音,口誦大悲咒”,就必能斷除邪見,行無不善。
在知過改過一事上,最後他以「欲發願改過,明須良朋提醒,幽須鬼神證明,一心懺悔,晝夜不懈,經一七、二七,以至一月、二月、三月必生效驗」來說明改過向善的必然結果。他並舉了幾個實例,作為改過自新而得福報的明證。
以上所引述的是了凡先生對「立命」、「改過」二事的大致內容,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助益。以下則為第三事的「積善」之方。開始他就引用《易經》所說:「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」作為積善的解說依據,並舉「昔顏氏將以女妻叔粱紇」的故事,說明修善積德,其家必然昌盛的道理。至於何者為善?他說:「若復精而言之,則善有真有假,有端有曲,有陰有陽,有是有非,有偏有正,有半有滿,有大有小,有難有易,皆當深辨。為善而不窮理,則自謂行善,豈知造孽,枉費苦心,無益也。」他將善作了這麼多相對的論述,其意乃在明示修善不是隨興之所至的作為,而是出於至誠,並無所求的工作,不管是哪一種,都要以大悲心為根本,否則善非真善,做了也是無益於人。為此他舉元朝中峯和尚的話:「有益於人是善,有益於己是惡」,以說明「是故人之行善,利人者公,公則為真,利己者私,私則為假」,以作為善惡的標準。而在每項相對的解說時,也列舉了一些實例作為印證,其中如「有端有曲」之善,則說:「凡欲積善,決不可徇耳目,惟從心源隱微處,默默洗滌,純是濟世之心則為端,苟有一毫媚世之心即為曲,純是愛人之心則為端,有一毫憤世之心即為曲……皆當細辨」。又如「有半有滿」即舉「昔有某氏女入寺,欲施而無財,只有錢二文,捐而與之。主席者親為懺悔,及後入宮富貴,攜數千金,入寺捨之,主僧惟令其徒回向而已。因問曰:吾前施錢二文,師親為懺悔,今施數千金,而師不回向,何也?曰:前者物雖薄,而施心甚真,非老僧親懺,不足報德,今物雖厚,而施心不若前日之功,令人代懺足矣!此千金為半,而二文為滿也。」這則故事,所涵的意義,非常明顯,一切供養所得的福報,不在多少之間,而在心意的真假,如真心一片,則一是多,若心不真誠,則多為一。這是從理而論,若從事而言,則供養多得多,供養少得少,亦屬世之常情。而理事如何能相融不二,則端看供養者的心意,是否真誠不欺,盡力而為。而這也是佛法精微神妙之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