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記-07


          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   講記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4年3月25日

 

無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;無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。 

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稱名為六根,根具能生之義,因眼、耳等六根能生眼、耳等六識,故以根稱之。如眼根能緣色境而起眼識,耳根緣聲境而起耳識等。根為境所依,境為根所緣,識為根境之所起。前五根為地、水、火、風四大和合而成的物質現象,後一根為心所依的精神作用,此六根各有其本具實用之功能。依佛法言之,此六根分具浮塵與淨色二根,一、扶塵根,又名浮塵根,乃五根之外形,為眼可見者,為扶助正根之義,但有形質而無知覺,又此塵根乃浮虛之法,故謂之浮,一般以扶塵根名之。二、淨色根,又名為正根或勝義根,有發識取境之作用,此根隱於內部,微細而淨,非肉眼所能見,此六種淨色根,依生理學而言:即視覺、聽覺、嗅覺、味覺、觸覺與感覺等神經系統,就實用來說:眼的扶塵根就是眼球,淨色根就是視覺神經系統,若只有扶塵根而無淨色根,或只有淨色根而無扶塵根,則兩者均不能發生作用,必須二根具足,方能圓滿其實用之功能,其他耳、鼻等根,亦是如此。以上所說之六根,又稱之為內六入。

根所緣的謂之塵,乃指一切世間之事物,能染污其性者,故塵有染污與動搖二義,因其能染污淨心,故以塵稱之。再者因塵常生滅變動,虛浮不定,故有動搖之義。心所緣者謂之境,如色為眼識所緣,名之為色境,境為境界之義,《俱舍頌疏》(一)曰:「色等五境為境性,是境界故,眼等五根為有境性,有境界故。」六塵亦名六境,乃為六根所緣的六種境界。以色境而言,眼所見的一切對象,如青黃赤白之表色及長短方圓之形色等,其他如聲境、香境等,均為其所緣的對象,唯此六種塵境,於每境之中,都有可意與不可意之別,如眼根所緣為穢污之境,見之令人厭惡,則謂之不可意色,而美好之境,觀之心生喜悅,則為可意色,其他聲境、香境等,亦可依此類推,以可意與不可意名之。通常前五境—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的道理,較易明瞭,而第六之法境,則較難了解,因前五境各有所限,能立即有所感受,唯意根所對之境,乃遍攝諸法,難有所限,故非一時即能了悟。此六根與六塵因能相互涉入,合之而為十二處,又根塵互涉而生識,合此六根、六塵、六識而名之為十八界。依佛法而言,此十二處、十八界皆為破凡夫之所執而施設,其中依根、緣境、起識以了別境界,再依而修慧,能斷一切之煩惱。唯每一根的根、境、識,必須同時具足,方能發生其見聞覺思等作用。 

此句經文,在六根、六塵之前均加一無字,此乃因根塵皆是諸法實相中的虛妄之相,本無實體,相既無體,性自空寂,當亦無六根六塵可言。故以無眼耳鼻舌身意,無色聲香味觸法說之。《大般若經》云:「眼處但有名,乃至法處但有名,眼處空,乃至法處空。」即是說明六根六塵皆是虛妄之相。

 

無眼界,乃至無意識界

此句首須了解「界」之涵義,界有界限,保持與作用之義。以根而言,如眼根有眼根的界限,耳根有耳根的界限,乃至意根有意根的界限;以塵而言,則色塵有色塵的界限,聲塵有聲塵的界限,乃至法塵有法塵的界限;以識而言,眼識有眼識的界限,耳識有耳識的界限,乃至意識有意識的界限。又如眼根以色塵為界,耳根以聲塵為界,乃至意根以法塵為界。再者色但為眼所緣,不能越色而有見,聲為耳所緣,不能越聲而有聞,因眼所見唯色,非聲香味觸等所能見,耳所聞為聲,非色香味觸等所能聞,其他各根亦復如是,又如眼識必依眼根而起,餘根則不能起,而眼根除起識外,亦不能另起耳鼻等識。要而言之,色為眼所緣之界,眼為色所入之界,合眼根色塵則為眼識所起之界,其餘五根可依此而知。由以上所說,可知六根、六塵、六識之界,各不相同,而以十八界名之。界亦有作用與保持之義,如眼為能見,色為所見,眼識為了別之功能,又因有界所限,故能保持自相不失,如若界限不分,則亦無六根,六塵,六識之分。 

經文所言「乃至」二字,雖為省略之詞,但具連結之意,所言「無眼界,乃至無意識界」,是以最初之無眼界為始,而省略其他各根、塵、識等各界,只是文字的簡略,而非將其意義略而不說,此點應予留意。

以上已將六根、六塵與六識之間相互依存的作用,略加說明,因其皆為緣起性空之法,故所依之根塵識皆為虛妄,如此六根既無,六塵、六識當亦皆無,則十八界亦無所依,而為虛妄之法。皆是迷幻所現的一種緣起假相,只是凡夫心生顛倒,執著為有,而致常生煩惱。

觀自在菩薩,說此句經文,即在破眾生妄執之迷情,而以般若之智,觀照此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皆為虛妄之法,並以真空實相破除此緣起的假相,以明諸法皆空之理。此亦為菩薩所說「無眼界,乃至無意識界」之真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