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有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、童男、童女欲誦持者,於諸眾生起慈悲心,先當從我發如是願:
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速知一切法。
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早得智慧眼。
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速度一切眾。
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早得善方便。
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速乘般若船。
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早得越苦海。
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速得戒定道。
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早登涅槃山。
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速會無為舍。
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早同法性身。
我若向刀山,刀山自摧折。
我若向火湯,火湯自消滅。
我若向地獄,地獄自枯竭。
我若向餓鬼,餓鬼自飽滿。
我若向修羅,惡心自調伏。
我若向畜生,自得大智慧。
發是願已,至心稱念我之名字,亦應專念我本師阿彌陀如來,然後即當誦此陀羅尼神咒,一宿五遍,除滅身中百千萬億劫生死重罪。」
在尚未解說誓願之前,須先將此段經文中所提及的名詞,略加解釋,首先是比丘、比丘尼,均為出家受具足戒者,如比丘的二百五十戒,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戒。《法華義疏》說:「比丘名為乞士,上從如來乞法以鍊神,下就俗人乞食以養身,故名乞士。但乞衣食,不乞於法,不名比丘。」可知世間托缽行乞之行者,必須心中時時存有修行佛法的誓願,方能稱之為比丘或比丘尼。有時看到路旁的托缽僧尼,閉目唸誦經句,即知他們雖然身在紅塵,但心在世外,所以如若看到這些僧尼在托缽,應該做一些供養,雖只是隨緣隨喜,但只此一念的供養之行,已是福在其中了。
其次是「優婆塞」、「優婆夷」,都是梵語。漢譯作近事男、近事女,意為親近奉養三寶,是受五戒在家修行佛法男女的通稱。在佛經中曾記載有關優婆塞和優婆夷的故事:當佛在鹿野苑期間,有一天清早正在林中經行,看到一個衣衫不整的青年,一路奔走,同時口中喊著「煩惱呀!我煩死了。」佛就問他發生了什麼事?這個男子覺得在此清晨,竟有人在林間行走,定是修行的仙人,於是就把自己的煩惱向佛說明,原來這位青年名叫耶舍,是毘舍離城長者之子,自幼因家境富裕,養成一種紈絝子弟的習性,終日花天酒地、徵歌逐色,結交一些不務正業的朋友,常常在家恣意行樂,欣賞歌伎表演,有次大醉之後,夜半醒來,看到那些原本美艷動人的歌伎,此時脂粉零落、衣衫不整的躺於地上,一時驚惶失措,不知置身何處,於是倉促而起,奔往郊野,正巧與佛相遇。當佛聽了耶舍的訴說之後,就慈悲的對耶舍說:我這裡很清靜,可以讓你安心下來,忘掉煩惱。於是耶舍就隨著佛來到住處,佛即對他講解世人迷惑愚痴的因果,並且曉以眾生老病死的悲苦。當耶舍聽了佛的說法之後,雖然一時還不能體悟佛法的真義,但冷靜想想自己往日的荒唐行為,實為所有煩惱痛苦的根源,乃在自覺之下,皈依佛的座下,決心出家修行,成為佛的第六位弟子。
此時耶舍的父親俱梨伽長者,因為兒子無故的失蹤,正焦急的到處尋找,但多日以來,均苦無信息,後來有人告知他,好像其子正在鹿野苑學佛修行,俱梨伽長者聽了即匆匆趕往佛所,眼見兒子竟已出家,心中十分難過,儘管一再勸說,但是耶舍還是不為所動,俱梨伽無奈之下,乃求助於佛,但當他與佛相談之後,竟也受佛感化,皈依佛前。因為俱梨伽長者年事已高,不宜出家,於是佛令其在家修行,這就是佛經上稱為「優婆塞第一人」的俱梨伽長者。後來他的妻子見到丈夫和兒子都誠心的皈依佛的座下,認真修行,也就皈依向佛,成為第一位在家修行的「優婆夷」。
再就是「誓願」的涵義,也就是立誓和發願。是自己對所要力行之事,立定決心去成就所願。在佛法上,願有總願和別願二種,總願即「四弘誓願」:「眾生無邊誓願度,煩惱無盡誓願斷,法門無量誓願學,佛道無上誓願成」。這是一切菩薩在修證佛果時,初發心一定要發的誓願,用以堅定修行的志向。而別願乃是隨佛菩薩的所願而立的誓願,如阿彌陀佛的四十八願,普賢菩薩的十願,藥師佛的十二願,與本經觀世音菩薩的十願。這些願都代表著佛菩薩的無量慈悲與宏深的行願,都在顯現誓願的戒定和莊嚴境界。
經文中所稱名的「阿彌陀如來」是我們常唸、常聽到的佛號,其所涵的意義極為宏深廣大,一如蓮池大師所說:「兼眾德而俱備,統百行以無邊」。分別來說:「阿」為梵語的眾音之母,《大日經》:「阿字是一切法教之本,凡最初開口之音,皆有阿聲,若無阿聲,則無一切言說,故為眾聲之母」。阿字其義為無,有不生、息災、一切功德具足等義。「彌陀」是無量之意,阿彌陀佛又稱光明佛、無量壽佛,《佛說阿彌陀經》云:「彼佛光明無量,照十方國,無所障礙,故名阿彌陀」。又「彼佛壽命及其人民無量無邊阿僧祇劫,故名阿彌陀」。說明阿彌陀本來具有無量光(空間)、無量壽(時間)兩種涵義。「如來」則是對一切諸佛之尊稱。
至於觀世音菩薩在經中尊稱阿彌陀如來為本師,實具有無上尊崇之意,因為在佛法中,通稱釋迦牟尼為本師,即根本之教師,其餘則通稱為授業之師。可知觀世音菩薩對阿彌陀如來之真誠恭敬,實也是對世間眾生應行尊師重道精神所作之教化。
十願,為觀世音菩薩教化眾生上求佛道修行之本願,若要早得願滿,必須堅定對觀世音菩薩之信仰,永不退轉,蕅益大師說:「以信願持名,為修行之宗要,非信不足以啟願,非願不足以導行,非持名妙行,不足滿所願,而證所信」。此文實義如《俱舍論》(四)所說:「信者令心澄淨」;《大乘義章》(二)亦說:「淨心不疑名信」,所以在隨菩薩誦念此十願時,要堅信不疑,方能與菩薩隨願相應。《華嚴經》(六)曰:「信為道元功德母,增長一切諸善根,除滅一切諸疑惑,示現開發無上道」,可知信乃一切成就之根本,而誓願尤為如此。
第一願: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速知一切法。
引述:皈依大悲觀世音菩薩,祈願能使我儘速明白一切佛法的真義。
在佛法上,所言一切法之涵義乃指有為法、無為法與不可說法三種。《智度論》(二)說:「一切法,略說有三種,一者有為法,二者無為法,三者不可說法,此三法已攝一切法」。為,有造作之義,有為法即指一切事物,必有因緣之造作而成。若事物本來如是,並非因緣所造之法,則謂之無為法。至於不可說法,依《涅槃經》(二)所說:「諸法之生與不生,說六句之不可說,不生生不可說,生生亦不可說,生不生亦不可說,不生不生亦不可說,生亦不可說,不生亦不可說,以有因緣故可得說」。此六句中,五、六兩句為重說前四句之義,乃指諸法皆空,無可言說,最後之第七句,則為善巧之意,因為佛法圓融,因成緣就之事,當可為說,若非因緣,自不必說。
而此一切法,若要深解其義,則須於佛法的經藏中修學和體悟。只是三藏十二部的經論,要想全予修習,確屬不易,但是若能專修一門經論,並能深思力行,則佛法的神妙奧義,必能漸次得到成就。而一切法都會在因緣與非因緣的和合中,相互連結,互為因果,而得悟解。所謂能通一經之義,即能解百經之理,正是佛法所說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的道理,此亦為「速知一切法」的涵義。
第二願: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早得智慧眼。
引述:皈依大悲觀世音菩薩,祈願能使我早日得到明察一切事理的智慧之眼。
此願所言之智慧眼,乃喻以智慧觀照一切事理,以破諸迷惑,解脫煩惱。《大乘義章》(九)曰:「照見名智,解了稱慧」。佛法上有五眼之說:即肉眼、天眼、慧眼、法眼、佛眼。肉眼是凡夫的眼,凡遇昏暗與阻礙,即不能見;天眼是天人的眼,不問遠近、內外、晝夜皆能得見;慧眼是二乘人之眼,能看破事物之假相,明見真空之理;法眼乃菩薩之眼,能澈照世出世間的一切法門;佛眼是如來之眼,兼攝前面之四眼,無事不知,無理不見,一切法中,佛眼常照。此願中觀世音菩薩所言之智慧眼,乃是菩薩以大智慧觀照一切事理實相之法眼。觀世音菩薩,以此願教化眾生,早得智慧之眼,即在以之觀照一切事物的因緣果報之真相,解脫煩惱,自度度人。
第三願: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速度一切眾。
引述:皈依大悲觀世音菩薩,祈願能使我儘速度化一切眾生,解脫苦難。
此願所言之度,乃渡之義,梵語稱之為波羅蜜,佛法以之喻眾生由生死苦海之此岸,渡達清淨安樂之彼岸,並能以之度人,方稱之為度。佛法常以海來譬喻眾生淪於生死無涯之中,難以脫離,乃教以乘舟之法,自度度人。故此願亦為觀世音菩薩,以之教化眾生,在了知世間的無盡煩惱之後,應誓願先求自度,進而用以度人,共脫生死之海。此願實為菩薩的願中之願,眾生若能依願老實修行,堅持不退,即能如願成就。而行願之法,即是淨心持誦大悲咒,常念不懈,念念由心起,念念不離心。因為大悲咒能長養善根,增強願力,消除業障,離苦得樂,解脫災難,破迷開悟。
觀世音菩薩,以此大悲之舟,度眾生脫離苦海,一切眾生只要能依菩薩的教化,行願不斷,即已身在舟中,時節因緣一到,即能如願到達清淨安樂之彼岸。
第四願: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早得善方便。
引述:皈依大悲觀世音菩薩,祈願能使我早日得到度化眾生的善巧方便之法。
此願所言之善方便,乃善巧方便之意。修學佛法,雖各有方便之法,但均須以善為根本,故稱之為善方便。佛在《思益梵天所問經四法品》說:「菩薩有四法善知方便,一者順眾生意,二者於他功德起隨喜心,三者悔過除罪,四者勤請諸佛」,若能真誠修行此四法,當能了悟此願的真實涵義。
由於眾生之根性,各有不同,因之對其所行之教化,首須使之喜悅生信,方能隨方因變,以利導引,進而長養善根,開啟智慧,了悟佛法甚深的真義。因此這一願,乃是觀世音菩薩,教化眾生要以善巧方便之法,因應世間一切眾生不同的根機,施予善巧之教化。而此方便之法,便是隨願淨心持誦大悲咒,不懈不怠,皈依觀世音菩薩的此一信願,久之必能消除一切罪業,證入菩提覺知的境界。
第五願: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速乘般若船。
引述:皈依大悲觀世音菩薩,祈願能使我儘速搭乘渡越生死之海的智慧之船。
般若乃諸法之實性,譯義雖多,但多難圓滿,在佛法上通譯之為智慧,《智度論》(四三)說:「般若者,一切諸智慧中,最為第一,無上、無比、無等更無勝者」。同書(八四)說:「般若名慧,波羅蜜,名到彼岸」。可知般若之殊勝義。因之在菩薩所行之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進、禪定與般若之六度中,仍以般若總攝前面之五度,所謂五度如盲,般若為導,即是說明若無般若之智慧,則一切所作,都會有所障礙,必須以般若引導其所行,才能通達無礙,成就一切功德。
在佛法上,般若被視為圓通之正覺,《金光明玄義》說:般若有三種,一是實相般若,二是觀照般若,三是文字般若。實相般若乃諸法之實性,離一切虛妄之相,本為眾生之所具;觀照般若乃觀照諸法實相之智;至於文字般若,乃對以上二般若所作之文字解義。其他尚有境界般若、方便般若等,均以智慧了知諸法所緣之境界,而行善巧之法,勤敬修行,自度度人。而此亦為觀世音菩薩,說此願的真實涵義,只要能真誠奉行菩薩的教化,確實做到心奉觀世音菩薩,常念大悲神咒,進而淨念相繼,不間不斷,必能開啟智慧,早日得乘般若之船,渡越生死苦海,而達清淨安樂的彼岸。
第六願: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早得越苦海。
引述:皈依大悲觀世音菩薩,祈願能使我早日渡越生死輪迴的苦海。
苦海在佛法上,乃譬喻眾生所處的世間,苦惱逼身,一如沉浮在無際的大海。《華嚴經壽量品》說:「我見諸眾生,沒在於苦海」。《佛地經》(五)亦說:「逼惱身心曰苦」。此苦有內外二種,一是四百四病為身苦;二是憂愁嫉妒為心苦,合此二者為內苦,其次是外苦,一是惡賊虎狼等之害;二是風雨寒熱等之災,合此二者為外苦。另如《俱舍論》(二十二)有三苦之說:一是苦苦:自寒熱飢渴等所緣生之苦;二是壞苦:是偶現之樂境失去時所感受之苦;三是行苦:是諸行無常,遷流不息,不得安定之苦。欲界三苦俱全,色界只有壞、行二苦,無色界則只有行苦。
除以上之苦外,《涅槃經》(十二)尚有「八相為苦」之說:所謂「生苦、老苦、病苦、死苦、愛別離、怨憎會、求不得、五陰盛苦」,此八苦的前七苦,意義明顯,不予解說,唯第八苦之五陰盛苦,須略加說明,所謂五陰,乃是五蘊的舊稱,陰有障蔽之意,能陰蓋真如法性,而起諸煩惱。若就五蘊而言:蘊是聚集之義,五蘊就是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色就是一般所說的物質形色,為地、水、火、風所造;受、想、行、識則為精神作用,受就是感受,包括苦、樂、捨三受;想就是想像,於善惡憎愛等境界中,取種種相,作種種想;行就是行為或造作,乃由意念而造作種種善惡業;識就是了別的意思,由識辨別所緣的境界。由此五蘊相合而構成人身,此人身又稱之為五陰,而陰有賊害之意,能傷害人的真如性德,而使生命常流轉於生死輪迴之中,所以五陰盛苦乃一切苦之根源。
由於世間眾生常受此諸苦纏縛,難以解脫,就如身陷茫茫無際的大海之中,故佛法稱之為苦海。而苦之根本,乃貪欲所致,《法華經方便品》說:「諸苦所因,貪欲為本」。若能無貪,當能少苦。佛法常以「少欲知足」教化世人,欲求清淨,先除貪欲,唯貪乃三毒之首,除之當屬不易,在佛法而言,欲渡此貪欲所造作之苦海,須乘般若之舟,方能由苦海的此岸,到達清淨安樂的彼岸。
至於如何才能搭乘此般若之船,在《思益梵天所問經》中,佛與梵天的一段問答,或可作為解說,「梵天問佛,誰渡欲河?佛言:能捨六入者」,此欲河即為苦海之意,而佛所說之六入,乃指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之六塵而言。此六塵乃緣於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根所致,而塵有染污之意,能障蔽人的心境,若能捨棄此六入,當能使心地清淨,而乘般若之船,渡越此欲河。「梵天復問,誰住彼岸?佛言:能知諸法平等者」。所謂平等,即無高下、深淺、賢愚之別,在佛法修行上,能了悟平等之義,即是無分別之成就,而有此功德者,即能安住於此清淨平等的涅槃境界,亦即在佛法而言,離一切諸苦之彼岸。
觀世音菩薩,以此願教化眾生,若思渡越此人生苦海,唯有捨去貪欲,使心地清淨平等,方能得度,而得度之法,莫過於每日淨心持誦大悲咒,隨喜功德,少欲知足,如此淨念相繼,不間不斷,必能開啟智慧,遠離一切煩惱,渡越無際的苦海。
第七願: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速得戒定道。
引述:皈依大悲觀世音菩薩,祈願能使我儘速圓滿修得清淨持戒,心定一境的戒定之道。
戒定即是持戒與禪定。戒梵名曰尸羅,為防止身心犯過之義。《大乘義章》(一)說:「言尸羅者,此名清涼,亦名為戒。三業真火,焚燒行人,事等如燒,戒能防息,故名清涼……以能防禁,故名為戒」。可知戒有防非止惡,清淨身心之義,凡為發心修學佛法者,必須嚴格遵守的行為規範,不祇惡事不可為,即使惡念也不可生。由於戒能止惡行善,心無熱惱,故有清涼之義。
在佛法上,戒有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、具足戒等四級,亦為戒之四位;另有戒法、戒體、戒行、戒相為戒之四科。五戒即是:一不殺生、二不偷盜、三不邪淫、四不妄語、五不飲酒。此五戒亦為在家修行人所行持。八戒,又名八齋戒,一不殺生、二不與取、三不非梵行、四不虛誑語、五不飲酒、六不塗飾蔓舞歌觀聽、七不眠坐高廣嚴麗床上、八不非時食,又因此八戒中之第八不非時食是齋法,故亦名之為八齋戒。至於十戒,除將八戒中之第六戒,分為六、七二戒外,另加一戒為第十戒,即不得捉錢金銀寶物。具足戒則為比丘之二百五十戒與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。
除此之外,另有三聚淨戒,即攝律儀戒,乃受持五、八、十、具足戒等一切之戒律者;二攝善法戒,以修一切善法為戒者;三攝眾生戒,又稱饒益有情戒,以利益一切眾生為戒者,此三者相聚積,故稱三聚戒,又因此三戒法,無垢清淨,故亦稱三聚淨戒。
在佛法而言,持戒有大小乘之分,十戒、二百五十戒為小乘戒,十重四十八輕戒(菩薩戒)、三聚戒等為大乘戒,又有在家出家之別,五戒、八戒為在家戒,十戒、二百五十戒為出家戒,三聚戒為僧俗通行戒,即修大乘菩薩之戒。
至於持戒之功德,以八戒齋為例,《十善戒經》說:「持此受齋功德:一不墮地獄、二不墮餓鬼、三不墮畜生、四不墮阿修羅、五常生人中,正見出家得涅槃道、六若生天上、七恒生梵天、八值佛出世,請轉法輪,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」。
以上之戒法,均為佛所制之法,其他如戒體者,乃指授受戒法之後,受者心中,能起防非止惡的功能,即謂之戒體,而戒行則是受戒之後,能隨順其戒體,如法行持之意,所言戒相者,乃指戒的相狀差別,如比丘的戒相是二百五十戒等,就佛法而言,一切之戒,盡在此四科。.《資持記》說:「 聖人制教名法,納法成業名體,依體起護名行,為行有儀名相」。
以上是對戒的簡略說明,戒為三藏之一,亦為修行成就之根本,重在一心行持,方能斷惡生善,得其受用。
定,乃心住於一境而不散亂之義,為三學之一,佛法言定有二種,一是生得之散定,乃與心相應所起之作用,欲界之有情眾生皆有之,二是修得之禪定,為色界、無色界心識地之作用、必勤行修習而得之。
在佛法上,另有禪定之說:所謂一心考物為禪,一境靜念為定,由於禪之思惟審慮,自有定止寂靜之義,故稱之禪定,然禪定雖皆為心之德能,但欲界所屬之心,卻少有此德能,因其屬色界與無色界之心德,若色界與無色界相較,則禪為色界之德,定為無色界之德,其中各有四等之深淺,故有四禪八定之稱,欲修得禪定,則須離斷欲界之一切煩惱。
戒與定為三學之二,戒能防止身口意所作之惡業,定則能靜慮澄心離諸妄念。以戒資定,修此二學,能開啟智慧,而斷妄惑。佛法即言:依戒而資定,依定而生慧,此戒定慧三學,為修學佛法之通學。道安法師云:「世尊立教,法有三焉:一者戒律、二者禪定、三者智慧,斯之三者,至道之所由,户泥洹之關要」。可知戒定慧三學在佛法修行之重要。
觀世音菩薩,以此願教化眾生,實因戒定為一切願行之根本,若能老實修行,不間不雜,則不僅能防非止惡,而且能定心一處,不為物欲所蔽,外緣所障,而入清淨寂滅的涅槃之境。
第八願: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早登涅槃山。
引述:皈依大悲觀世音菩薩,祈願能使我儘速登上寂滅清淨的涅槃境界。
涅槃,又稱泥洹,譯為寂滅、不生、離相、圓寂等義。《涅槃經》說:「滅諸煩惱,名為涅槃,離諸有者,名為涅槃」。《圓覺經》說:「以因緣俱滅故,心相皆盡,名得涅槃」。《賢首心經略疏》亦說:「涅槃,此云圓寂,謂德無不備稱圓,障無不盡名寂」。《大乘義章》(十八)曰:「涅槃此翻為滅,滅煩惱故,滅生死故,名之為滅。離眾相故,大寂靜故,名之為滅」。以上所引述之涅槃諸義,均為佛法修行所證之境界。
在佛法上,涅槃通稱有二種,一是有餘涅槃,二是無餘涅槃。有餘涅槃之義,乃為雖生死之因的惑業已盡,然猶餘有依身之苦果,而無餘涅槃之義,則為依身之苦果,已無所餘。依小乘之說:如阿羅漢雖惑業已盡,生死已了,而身業尚在,故名之有餘涅槃,而依大乘之說:若菩薩變易生死之果已盡,名之為無餘涅槃。《法華玄論》(二)曰:「小乘之涅槃,滅生死而涅槃也,大乘之涅槃,生死本來涅槃也」。《涅槃經》(二十)曰:「涅言不生,槃言不滅,不生不滅,名大涅槃」。在佛法上,常言涅槃有八味,一為常住、二為寂滅、三為不老、四為不死、五為清淨、六為虛通、七為不動、八為快樂。此八味即是觀世音菩薩,在此願中所說涅槃山之形貌,亦為菩薩教化眾生所須修行之境界,能深修戒定慧三學,即能登此涅槃之山。而易行之法,即是心奉觀世音菩薩,口念大悲神咒,念念不離心,久之,必能深心清淨,戒定圓滿,而入涅槃境界。
第九願: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速會無為舍。
引述:皈依大悲觀世音菩薩,祈願能使我儘速會歸於常住安樂的無為宅舍。
無為,在佛法上,乃為無因緣造作,亦無生、住、異、滅四相造作之義。《華嚴大疏》(十六)曰:「以有所作為,故名有為,有為是無常;無所作為,故名無為,無為即是常也」。無為亦為真理之異名。
無為在佛法上通常有三種:一是擇滅無為,二是非擇滅無為,三是虛空無為。凡以智慧析知事物之理,而選擇所修行之佛法,滅除一切煩惱,而證入清淨無為的涅槃境界,名之為擇滅無為。凡事非依智慧之簡擇,復缺能生之因緣,或有因而無緣,致使諸法不生,契於無為之義,名之為非擇滅無為。除此二無為之外,另有一種以無礙為性,無論向於何法,無礙,亦無被礙,其境恰如虛空,名之為虛空無為。此三種無為,一般稱之為小乘三無為法。
其次大乘有六無為之說:但非謂六種之別體,而是在小乘三無為之外,另有不動無為、想受滅無為與真如無為,此三者皆以說明斷我、法二執,所顯現之真理法性為主要之內容,而明諸法之實性。
此願所稱之無為舍,乃喻涅槃境界,乃是最為清淨安樂的宅舍。觀世音菩薩,以此願教化眾生,欲求清淨、安樂、常住的居所,應一心皈依菩薩,常修大悲法門,開啟智慧,即能在有為的因緣之中,得觀世音菩薩的慈悲護持,而得無為的虛空、清淨,一如常住於自在安樂的涅槃之境。
第十願:南無大悲觀世音,願我早同法性身。
引述:皈依大悲觀世音菩薩,祈願能使我儘速早日修得清淨無為,相好莊嚴的等似法性身。
法性,又稱實相真如、涅槃,為諸法之體,在染在淨,在凡在聖,有情無情,其性自在,不改不變,在大乘佛法中,有說法性為真空妙有,亦有說法性乃不變隨緣之義,前者如三論宗之吉藏言之,後者如華嚴之賢首說之,另亦有他說。《六波羅蜜經》曰:「客塵無自性,無名妄分別,實相非有異,眾生虛妄見」。可知法性自在,各以智慧明之。《唯識述記》(二)曰:「性者體也,諸法真理,故名法性」。
法性身,略言之,即佛之法身。《智度論》(九)曰:「佛有二種身,一者法性身;二者父母生身。是法性身滿十方虚空,無量無邊,色像端正,相好莊嚴,無量光明,無量音身,聽法眾生,亦滿虚空」。法性身亦名無為法身,因法性寂滅,故法身無相,唯佛法廣大,色空一如,無相故無不相,是為真空妙有,理智法性,自然具足之常住法身。
觀世音菩薩,在此願中以法性身,總說一切法之所願,亦在教化眾生,修學佛法,要能真實了悟諸法之實相,乃是真如之性,不為外境所染著,而一切修行之無上境界,即在能修得此一真如法性之身。這是觀世音菩薩,對一切眾生之慈悲教化,也是十願中的無上願。而修行此願的根本之法,即在對觀世音菩薩的信願堅定,精勤薰修大悲法門,淨心禮敬諸佛、觀世音菩薩,每日持誦大悲咒,使心地清淨,善根增長,並能廣行布施,持戒精進,如此淨念相繼,不懈不怠,自會福智俱增,圓通無礙。而凡聖一體,無有分別。《圓覺經》曰:「眾生國土。同一法性」。《菩薩處胎經》曰:「法性如大海,不說有是非,凡夫賢聖人,平等無高下,唯在心垢滅,取證如反掌」。雖然我們是一介凡夫,但能有緣修習觀世音菩薩的大悲法門,只要能一心專向,精勤修行,自能知理識義轉迷成悟,滿此十願,證得無上菩提境界。
以上十願,是觀世音菩薩對有緣眾生所說,此十願是兩兩相應,願願相連,先求度己,再求度人,人己兩度,方是觀世音菩薩說此十願的真義。而此十願,無一願不是菩薩的慈悲教化,無一願不是佛法修行的真實法門。一切眾生若能深解其義,依願行持,一心專念,皈依大悲觀世音菩薩,真誠祈願菩薩所教化的十願,能願願成就,如此朝夕薰修,時節因緣到時,必能與觀世音菩薩,隨願相應,使菩薩的大悲法門,廣被於世,使一切眾生均能離苦得樂,消災解難,成就一切善業功德。
在觀世音菩薩宣說此十願之後,為使眾生能真實了悟此十願所成就的無量功德,乃又說明若以此十願所修得的願力,並念誦大悲咒對治如刀山、火湯等災害以及地獄等惡業,則其所顯現的威神之力,實為不可思議。此六句為觀世音菩薩下化眾生之功德:
我若向刀山,刀山自摧折。
引述:我如果以此十願的願力,對向鋒利的刀山,並念誦大悲咒,刀山就會被摧毀折斷。
刀山,在佛法上乃指地獄之刑難,刀剣之山而言。在《智度論》中,即說在十六小地獄的八炎火地獄內,就有剣林、刀道,其中罪苦不堪見聞。如就世間法來說:刀山乃指小三災中的刀兵之災,但若有情眾生,能有緣修行觀世音菩薩所宣說的十大願,而以所修得此十願的願力,並淨心持誦大悲咒,則不祇不會墜入八炎火地獄中,受刀劍刺殺之苦,亦會於遭逢刀兵之難時,免受血光之災。此即修行十願之功德。
我若向火湯,火湯自消滅。
引述:我如果以此十願的願力,對治無情的火湯,並念誦大悲咒,火湯就會自然的消滅。
火湯,在佛法上亦為地獄刑難之一。《俱舍論》(十一)說:在十六遊增地獄中,即有烈河增一處。雖然此種火燒之苦,難以忍受,但若能精勤修習觀世音菩薩所說之十願,並常持大悲咒,則此願力所修得之功德及大悲咒的威神之力,當能不會墜入此烈河增地獄之中,受此苦難,甚而也不會在世間發生無情的火災之時,遭受灼傷之災。
我若向地獄,地獄自枯竭。
引述:我如果以此十願的願力,對治極苦的地獄,並念誦大悲咒,地獄自然就會枯竭。
地獄,在佛法上為三惡道之一,譯義為不樂、可厭、苦具之處,因其依處於地下,故名地獄。一如人間之牢獄,為罪犯所囚之處。通常言地獄有三種,一是根本地獄;二是近邊地獄;三是孤獨地獄。根本地獄即為八大地獄及八寒地獄,又稱十六大地獄,八大地獄重重竪立,據《俱舍論》(八)所說:此八大地獄,一為等活地獄;二為黑繩地獄;三為眾合地獄;四為號叫地獄;五為大叫地獄;六為炎熱地獄;七為大熱地獄;八名無間地獄。八寒地獄則為依次橫列之地獄,《涅槃經》、《智度論》均稱之為八種寒冰地獄(名略之)。所謂「近邊地獄」,《俱舍論》稱之為十六遊增地獄,為八大地獄之四門,每門各有爐煨增、屍糞增、鋒刃增、烈河增四處,是為罪人遊履時增加之地獄,故名之為遊增地獄。另依《智度論》所說:則此十六遊增地獄,乃為八大地獄之眷屬,可名之為十六小地獄,並以八寒冰、八炎火稱之。而此兩論之說,統以「近邊地獄」稱之。至於孤獨地獄,非如八大地獄等各有定處,乃因各人別業所感,獨處於虛空、山野、水濱等地,場所無定。此三種地獄,若論受苦之程度,則根本地獄最甚,近邊地獄次之,孤獨地獄又次之。
在佛法很多的經論中,常以地獄悲慘苦難之情境,教化眾生止惡行善,勿犯五逆等重罪及嗔恚之行,以免死後墜入地獄,甚而有「財色名食睡,地獄五條根」之說。可知人在世間應以少欲知足、斷惡修善,作為生活行為的準繩,方能心地清淨、自在安樂,不受地獄之苦。
在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中說: 「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得地獄報:一者身行重惡業;二者口行重惡業;三者意行重惡業;四者起於斷見;五者起於常見;六者起無因見;七者起無作見;八者起於無見;九者起於邊見;十者不知恩報」。而精勤修習觀世音菩薩的十願,常誦大悲咒,自能使地獄惡業因緣枯竭消滅。
我若向餓鬼,餓鬼自飽滿。
引述:我如果以此十願的願力,對治飢餓的餓鬼,並念誦大悲咒,餓鬼自然就會得到飽足。
餓鬼亦為三惡道之一,此類鬼眾,常為飢餓所苦,由其所受果報不同而有分別,有福德者,則依山林、塚廟之間,可得供養,餘者則居不淨處,難獲飲食,常受刀杖之苦。鬼有多種,其造作之因緣,依《楞嚴經》(八)說:「是諸眾生,非破律儀,犯菩薩戒,毀佛涅槃,諸餘雜業,歷劫燒然,後還罪畢,受諸鬼形」。除此之外,凡在世間常念念於名聞利養之人,貪求無度,慳悋不施,性好嫉妒等死後則會墜入餓鬼道。
在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中曾說:「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得餓鬼報,一者身行輕惡業;二者口行輕惡業;三者意行輕惡業;四者起於多貪;五者起於惡貪;六者嫉妬;七者邪見;八者愛著資生;九者因飢而亡;十者枯渴而死」。而精勤修習觀世音菩薩的十願及念誦大悲咒,即能消除此等惡業因緣。
我若向修羅,惡心自調伏。
引述:我如果以此十願的願力,對治暴惡的修羅,並念誦大悲咒,則修羅的邪惡之心,自然會受到調伏和控制。
修羅,為阿修羅之簡稱,譯稱無端,乃喻容貌醜陋之義,又曰非天,言其果報勝似天而非天之義,為常與帝釋戰鬥之神,為六道之一。
阿修羅原為印度最古老的惡神之一,性好戰鬥,在佛教中則與乾闥婆等同屬天龍八部眾之一,守護正法。在佛法經典中,常有於佛說法後,他們歡喜信奉受持佛法的記載。
有關阿修羅造作的業因,多為嗔、慢、疑等惡業所起。在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中說:「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得阿修羅報:一者身行微惡業;二者口行微惡業;三者意行微惡業;四者憍慢;五者我慢;六者增上慢;七者大慢;八者邪慢;九者慢慢;十者迴諸善根向修羅趣」。以上是對阿修羅的簡要界說。修羅雖惡,但若勤修觀世音菩薩的十願並念誦大悲咒,則佛所說的十項造因,必能除滅於無形。
我若向畜生,自得大智慧。
引述:我如果以此十願的願力,對治愚痴的畜生,並持誦大悲咒,則愚痴的畜生,亦能開啟廣大的智慧。
畜生為世人畜養之禽獸,或以為食,或為驅使,為三惡道之一。但畜生亦各有別業因緣,受有福報,如寵物之類。
至於畜生的造作業因,在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中說:「復有十業,能令眾生得畜生報:一者身行中惡業;二者口行中惡業;三者意行中惡業;四者從貪煩惱,起諸惡業;五者從嗔煩惱,起諸惡業;六者從癡煩惱,起諸惡業;七者毀罵眾生;八者惱害眾生;九者施不淨物;十者行於邪淫」。
以上的十項造因,最為常見,亦屬世間眾生易犯之惡業,若能依此十業,常自警覺,常生怖畏,慚愧厭離,廣修善業,精勤修習觀世音菩薩的十大願行並持誦大悲咒,必能開啟智慧,廣行善業,即可免墜入畜生道,受諸苦難。
以上六項,都是世間眾生常遇之災難,以及造作之惡業因緣,若思不受此等災禍之侵害,避免造此惡因、受此惡果,唯有淨心修習觀世音菩薩所教化的十願,信奉受持,並念誦大悲咒,增強修行的願力,則一切災難,必得解脫,一切惡業因緣,必得滅除,只要能老實行持,常自警覺,必能得觀世音菩薩的慈悲護佑,免受災害之苦,得生人天福報,甚而證得常住安樂的菩提境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