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誦持大悲咒之利益 (上)


隨願往生佛國淨土 

      觀世音菩薩復白佛言:「世尊!若諸人天誦持大悲章句者,臨命終時,十方諸佛皆來授手,欲生何等佛土,隨願皆得往生。」

      此段經文最重要的涵義,是在說明至誠誦念大悲咒的一切眾生,不僅能在所生存的世間,修得清淨安樂的生活境界,還能在生命臨終時,得到十方諸佛的授手,接引到任何一處隨願往生的清淨佛土。可知大悲咒確是能解脫煩惱,消除罪業,開啟智慧,廣積功德的神咒,只要能深信受持,不間不斷,必能得佛法的護佑,常住於自在安樂的佛土世界。

 

一切所求,皆得果遂

      為了使大悲咒的無量功德,能廣被於世,為眾生信樂受持,觀世音菩薩復向佛稟告:

      復白佛言:「世尊!若諸眾生誦持大悲神咒,墮三惡道者,我誓不成正覺;誦持大悲神咒者,若不生諸佛國者,我誓不成正覺;誦持大悲神咒者,若不得無量三昧辯才者,我誓不成正覺;誦持大悲神咒者,於現在生中一切所求,若不果遂者,不得為大悲心陀羅尼也,唯除不善,除不至誠。

      觀世音菩薩,為了使大悲神咒的無量功德,廣被於世,使眾生信樂受持,乃又向佛稟告說:「世尊!如果有眾生至誠誦持大悲神咒,還會墮落到地獄、餓鬼、畜生三惡道中,我誓不成佛;如果有眾生至誠誦持大悲神咒,未能隨願往生諸佛所教化的清淨佛土,我誓不成佛;如果有眾生至誠誦持大悲神咒,未能明經解義,說法無礙,而得無量三昧辯才時,我誓不成佛;如果有至誠誦持大悲神咒的眾生,在現世的生活中,其一切所求不能如願實現時,就不能稱為大悲心陀羅尼神咒。」

      而唯有除去不善和不至誠,才能使大悲咒的威神之力,得到神奇的顯應,觀世音菩薩的大悲願力,成就無量的功德。這也是修習此段經文,最要深思了悟,信受力行之處,因為眾生若不能心存慈悲,不能深信受持,則其所顯現之不可思議的威神之力,即不會所願皆遂,成就無量救度眾生的功德,所以慈悲與至誠,乃是誦持大悲咒必須具備的兩大根本要義,缺一不可。而這也正是誦持大悲咒所必須修養的性德。而在以上兩段經文中,有幾個詞義亦要略作說明:

      一是佛土:即佛所住之國土,亦為佛法所教化之領域,在佛法上有淨土、穢土、報土、法性土之別。淨土乃聖者所住的國土,因此國土沒有五濁的垢染,一切清淨,故名淨土;穢土乃凡夫所住的娑婆世界,有五濁之垢汙,故名穢土;報土即是佛之報身與初地以上菩薩所住的國土;法性土為無色、無相,法性身所住的國土。

      除此四土之外,另有天台宗所立的四種佛土,一是凡聖同居土、二是方便有餘土、三是實報莊嚴土、四是常寂光土。凡聖同居土,乃是凡夫與為了化度眾生而現身說法的聖者,所共同居住的佛土;方便有餘土,則是聲聞、緣覺二乘聖者與尚未證得法身菩薩,所住的佛土;實報莊嚴土,則是佛的報身與地上菩薩所住的佛土;常寂光土,是從佛的清淨法身所示寂的佛土。此四土最常為修學者所習知。

      二是三昧:又稱三摩地,義譯為定、正受、調直定。定,為心定於一境,不使散亂之意,為心性之作用。此作用有二,一是生得之散定,二是修得之禪定。散定之意,乃指心常散亂不定,常攀緣於五欲之境而又暫住,欲界之有情眾生得之,禪定乃色界、無色界心地之作用,必精勤修習方能達此境界,如戒定慧三學中的定,六度中的禪定均屬之。正受,其義為:定心離諸邪亂謂之正,無念無想,納法在心謂之受。《大乘義章》(十三)曰:「離於邪亂,故說為正,納法稱受」。所以正受乃息慮凝心,正心行處的禪定境界。調直定之義,天台宗稱之為「調心之暴,直心之曲,定心之散」。乃是指心有不安之時,能予以調伏,使暴躁化為平和;心有邪亂,能使之正直無偏,合於正法;定則是心定於一境而不動。《智度論》說:「善心一處住不動,是名三昧」。在佛法上,三昧能攝心不散,離諸邪亂,故為修養諸法之法,如華嚴三昧、法華三昧等,可知三昧對修學佛法之重要。

      經文說:至誠誦持大悲神咒,能得無量三昧辯才。在佛法上,辯才乃指善巧說法之才能。《法華義疏》說:「速疾應機名辯,言含文采曰才」,可知辯才乃說法無礙之義。能夠定心持誦大悲咒,即能開啟智慧,得無礙辯才。若能將三昧薰習到一心不亂的境界,自能得三昧辯才,並在演說正法之時,融通無礙。

      此段經文,最重要的涵義,是觀世音菩薩的慈悲誓願,因為觀世音菩薩久已成佛,為正法明如來,此處以誓不成佛為誓願,實為對眾生慈悲之教化,眾生若能以至誠至信之心誦持大悲咒,則不祇能今生得福,也會為來世積存功德。這是觀世音菩薩,對眾生的無量慈悲,亦是大家在修習時應予善思、善念、善行之處,因為大悲咒的威神之力,確屬不可思議,久持即能與觀世音菩薩隨緣相應,解脫一切煩惱。

 

      若諸女人厭賤女身,欲成男子身,誦持大悲陀羅尼章句,若不轉女身成男子身者,我誓不成正覺,少生疑心者,必不果遂也。

      經文中所說的厭賤之意,厭是厭離,賤是身份地位卑下,所謂厭賤女身,乃是指女人常感在家庭與社會中的身份地位,多不如男人,而生厭離之心,並希望能成為男子之身,這是受歷來社會所存在的男尊女卑觀念影響所致,此種情形,即使在已是男女平權的現代,這樣的觀念,還是或多或少的存在。觀世音菩薩,以此教化眾生,旨在說明至誠誦念大悲咒,其所顯應的威神之力,能使深信不疑者所願皆遂。這也是觀世音菩薩,說法圓通無礙之境界。

 

滅除一切罪業

      若諸眾生侵損常住飲食、財物,千佛出世,不通懺悔,縱懺亦不除滅。今誦大悲神咒,即得除滅;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、財物,要對十方師懺謝,然始除滅,今誦大悲陀羅尼時,十方師即來為作證明,一切罪障,悉皆消滅;一切十惡、五逆、謗人、謗法、破齋、破戒、破塔、壞寺、偷僧祇物、污淨梵行,如是等一切惡業、重罪悉皆滅盡。唯除一事,於咒生疑者,乃至小罪、輕業亦不得滅,何況重罪!雖不即滅重罪,猶能遠作菩提之因。」

      經文所說:如若有些眾生,犯了侵佔、毀壞常住的財物或在廟裏閒住飲食,這種罪業,就是在千佛出世,充滿清淨安樂的時代,也不會寬容他在佛前懺悔,因為這種侵佔和毀損寺廟財物的重罪,不會因一時的懺悔而消滅。但是犯者若能至誠誦持大悲神咒,就能立即除滅一切罪業。如果犯有侵佔和毀損寺廟的飲食和財物的人,要向十方諸佛懺悔謝罪,才能使罪業消除,只要至誠誦持大悲神咒,十方諸佛就會前來,為之作證,使其所犯之一切罪業惡障,就能得到消滅。而一切犯有十惡罪過的人,或者犯了五逆重罪,以及譭謗僧人、譭謗佛法、吃齋又破齋、受戒又破戒、甚至毀壞佛塔、佛寺、偷竊僧眾共有之財物與污衊別人的清淨修行,像以上所說的種種惡業重罪,都會因至誠誦持大悲神咒,而完全得到滅除。唯有一件事,必須要徹底消除,就是對大悲神咒尚存有猶疑不決之念,只要誦持時,有這一絲疑念,即使所犯的小罪與輕微的惡業,都不能滅除,何況是犯了嚴重的惡業重罪。因為如《唯識論》(六)所說:「猶疑者,善不生故」。既然善不能生,惡當亦不能除。可知疑能障害一切之善行,必須予以斷除,才能使大悲神咒不可思議的威神之力,得以顯現。觀世音菩薩以大悲度世,所以只要眾生能對大悲神咒,誦念不忘,持之勿失,則一切罪業雖不能立即滅除,但已種下善根,為未來世造作菩提業因,與觀世音菩薩結下慈悲的因緣。

      經文中所言十惡,乃指一殺生、二偷盜、三邪淫、四妄語、五兩舌、六惡口、七綺語、八貪欲、九嗔恚、十邪見,此十者《菩薩瓔珞經》稱之為違理之惡,又此十惡為苦報之業因,故名十惡業。五逆又稱五無間業,罪惡極背於理,故謂之逆,常言之五逆為:一殺父、二殺母、三殺阿羅漢、四出佛身血、五破和合僧,此五者謂之五逆重罪,為墜無間地獄苦果之惡業,故又名之為無間業。此十惡五逆之罪,若能以至誠至信之心持誦大悲咒,不間不斷,必能使此惡業重罪悉皆除滅,這正是此段經文真實之義。

      在觀世音菩薩,為眾生宣說至誠誦持大悲神咒,能於現在生中得遂一切所求的願望後,復於此段經文中,教化眾生只要對大悲咒的威神之力,深信不疑,至誠誦持,則不僅能滅除一切罪業,更能為未來世種下菩提善因,與觀世音菩薩,結下無盡的因緣。這是觀世音菩薩的慈悲教化,也是對有緣眾生的慈悲護佑。我們今生能得此善緣,在此修學菩薩的大悲法門,並以誦持大悲咒為方便,實是與觀世音菩薩,多世以來的因緣所致,除了要對觀世音菩薩的信仰堅定不渝,精勤修習菩薩的大悲法門外,更要視弘傳觀世音菩薩的信仰為己任。日常之中,除至誠誦念大悲咒外,若能以菩薩之心為心,以菩薩之行為行,慈悲堅忍,信樂受持,並將五戒十善,依序簡擇,分別融入於平常生活之間,如此日復一日,勤勉修習,一年之期,必能知所進益,雖不能立即造福於人,但必能為自己消除災障,不再有太多的得失之念,若能少欲知足,臨財思惠,當能漸離塵勞的束縛,使心中得一片光明,悠然自在,無所畏怖,從而隨順因緣,廣行菩薩的教化,使大悲法門,傳佈於世,使一切眾生都能在大悲聲中,廣受觀世音菩薩的慈悲護佑,離苦得樂,消災解難,一切罪業,都能滅除,並使一切有情眾生,都能共入清淨安樂的菩提境界。

 

不受十五種惡死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    復白佛言:「世尊!若諸人、天誦持大悲心咒者,得十五種善生,不受十五種惡死也。其惡死者:一者,不令其飢餓困苦死;二者,不為枷禁杖楚死;三者,不為怨家讎對死;四者,不為軍陣相殺死;五者,不為虎狼惡獸殘害死;六者,不為毒蛇蚖蠍所中死;七者,不為水火焚漂死;八者,不為毒藥所中死;九者,不為蠱毒害死;十者,不為狂亂失念死;十一者,不為山樹崖岸墜落死;十二者,不為惡人厭魅死;十三者,不為邪神惡鬼得便死;十四者,不為惡病纏身死;十五者,不為非分自害死。

      觀世音菩薩再向佛稟告說:「世尊!如果一切人、天衆生,能以至誠至信之心,誦持大悲心陀羅尼經與大悲咒,便能得十五種善生,不受十五種惡死。此惡死一者是,不會遭受飢餓困苦而死;二者是,不會使其受到監禁刑求而死;三者是,不會因與人結下怨仇相互殘殺而死;四者是,不會使其在戰爭中遭受刀兵之災而死;五是,不會使其受到虎狼惡獸的殘害而死;六是,不會使其遭受毒蛇和蚖、蠍的咬傷與刺傷而死;七是,不會使其受到溺水和烈火焚燒而死;八是,不會使其受藥物的毒害而死;九是,不會使其受到被蠱毒害而死;十是,不會使其因精神分別狂亂而死;十一是,不會使其在行走山野叢林崖岸時墜落而死;十二是,不會使其遭受惡人以邪術殺害或詛咒而死;十三是,不會因受到邪神惡鬼的恣意傷害而死;十四是,不會使其受到惡病的侵害而死;十五是,不會使其因受到意外的刺激和痛苦自殺而死。

      以上的十五種惡死,皆會因至誠誦持大悲心咒而得避免。現在就每一句經文的涵義略加解說,以便在修習時,能更多一些了悟。經文中所言之惡死,大多是指遭受意外的傷害,而非善終的死亡。這種死亡,常是惡因所造的惡果。觀世音菩薩,教化一切眾生要以至誠至信之心,誦持大悲神咒,即在以大悲咒的威神之力,化眾生的惡因為善因,則所得的果報,必為善果。善果生,惡業滅,則一切惡死,都可避免,這也正是大悲咒利益眾生的一大功德。

      一、不令其飢餓困苦死。句中的飢,乃是荒年之意。所謂荒年,即是指五穀欠收的年份而言。而造成荒年的原因,大多為天災、人禍所引起,以致政令不行,社會失序,人民在災禍的環境中,無法安定的工作,進而生活窮困,衣食無著,時間一久,即會有人因飢餓而死。這樣的死,因身心要遭受長期的煎熬,才會慢慢的死亡,所以非常的痛苦。在佛法上稱之為惡死。

      如果世間眾生能廣修觀世音菩薩的大悲法門,於日常之中,能以至誠至信之心,持誦大悲神咒,就會使人禍不生,天災減少,政府能有效的推行有益於人民的政務,人民亦能安居樂業的生活,即使偶有天災發生,也絕不會因食物缺乏,而使人受飢餓而死。 

      一切有緣眾生,只要能堅定對觀世音菩薩的信仰,常勤精進修習大悲法門,至誠誦持大悲咒,如此善根深種,必得佛菩薩與諸天善神的護佑,福報連綿,又何來飢餓之苦。

      二、不為枷禁杖楚死。句中的枷,乃是古代用以套在犯人頸項上的刑具,以禁止犯人的自由,杖亦為古代用來擊打犯人的刑具。專制時代,一個人不幸被視為有犯罪嫌疑時,常會因取供而遭受限制自由,嚴刑逼供之苦刑,枷和杖便是五刑中的兩種刑具。即使在未被判決有罪之前,也要承受此種嚴酷的刑罰,有些人就會被屈打成招,含冤而死。

      觀世音菩薩以大悲願力,教化眾生要至誠誦持大悲神咒,以使心地清淨,少欲知足,不會觸犯國家的法律,如此即不會有刑具上身之災,更不會受刑而死。即使有人受牢獄之災時,只要在服刑期間,常常誦持大悲咒,也會平心省悟,不生嗔恚,而安心服刑,甚至因行為良好,而得提早假釋。所以大悲咒實是觀世音菩薩,以之度化眾生,修善去惡之正法方便之門。只要能常勤誦持。一切惡業都會遠離,又何來枷禁杖楚之刑。 

      三、不為怨家讎對死。句中的怨家,乃指與己結怨之人,亦為欲害於己之人。《無量壽經》(下)曰:「怨家債主,焚漂劫奪」。可知一旦結成怨家,一切狠惡的行為,都會隨之現前。而造成結怨之業因,大多由人為的因素所造成,其間的利害衝突,財物非法的劫取,權力的爭奪,加上貪婪、憍慢、妒恨等妄執己見,都會造成相互的仇怨,而怨久生恨,久恨成仇,進而招致相對的仇殺,而致死傷。 

      世人常以怨家宜解不宜結,來勸導世人,化解彼此的仇怨。但是一切的怨仇,並非說化解就能化解,必須要有一方能誠心忍讓,慚色以對,方能使相對的仇怨,泯滅於無形,而這種屈己為人的修養,並非人人都能具有,一定要心懷慈悲,行為謙讓,方能有以致之。而此慈悲心的養成,則以至誠誦持大悲心咒,最為方便,因為大悲心咒有不可思議的威神之力,能令惡業不生,善念增長,一切人間的恩怨情仇,都會隨之消滅。怨家已解,則不會有相對的仇殺之事發生,當亦不會有惡死現前。

      四、不為軍陣相殺死。句中的軍陣,乃指軍隊作戰時所排列的陣勢而言。在人類發展的歷史中,戰爭都扮演著非常殘酷的角色,為了爭取勝利,敵對雙方都會動用一切資源,使用最具殺傷力的武器,相互攻擊。而戰爭的結果,任何一方都會造成生命的大量死亡,社會的毀壞以及財物的巨大損失,為了消弭戰爭的危害,主政者實應深切體認兵凶戰危的道理,並能深具仁民愛物的修養,如此方能防止造作戰爭的惡業,使人民免於刀兵之災。 

      至於如何才能使領導者心懷慈悲,深信因果,重視生命的價值,至誠信仰大慈大悲的觀世音菩薩,誦持大悲神咒,即是最為方便的法門,因為菩薩的慈悲,大悲咒的威神之力,可使人拓展心量,為善於人,消除暴戾之氣,不會起侵害他方,塗炭生靈的惡念。再者,萬一不幸身處戰爭之中,至誠誦持大悲咒,亦可使心神安定,不會因慌亂和恐懼,而受刀兵之災的危害。 

      五、不為虎狼惡獸殘害死。句中所言之虎、狼,均為惡獸。虎性兇殘威猛,專以其他獸畜為食,對人類亦會加以傷害,常多獨處獨行,捕殺獵物時,必尾隨其後,伺機而動,故多得逞。狼性則凶惡貪戾,多疑且怯,好群居,多以哺乳動物為食,有時亦會傷人,捕捉獵物時,多群起而上,所以即使體型比其大的獵物,亦敢殺害,因此凡為狼群所追捕之動物,多很難逃脫。

      由於此類惡獸,多生長於一定地區,常處於深山曠野之中,很難得見,若不幸遇此等惡獸,必會驚惶恐懼,不知如何應付,此時可至誠誦持大悲咒,一者能使心神鎮定,思考脫身之法,二者祈求觀世音菩薩與諸天善神之救護。因為虎狼雖然凶猛,但亦有靈性,《唐高僧傳》(三)記述:「 華林善覺禪師,相國裴休訪之,問有侍者否,師曰:兩個,乃呼大空、二空,二虎從庵後出。驚怖,禪師曰:有客且避,虎咆哮去,問何法感得,師提數珠曰:只念觀世音」。可見虎雖凶殘,但亦具靈性,若以慈悲度之,亦可與人善處。

      六、不為毒蛇、蚖、蠍所中死。句中所言的毒蛇、蚖都是有毒的蛇類,常穴居土中,並游行於乾燥之地,蛇口生有毒牙二顆,在咬定人或其他動物時,即由毒牙注射出毒液,常能致人於死。蠍,屬蜘蛛類,尾有毒鉤,遇敵時則向上彎曲,注射毒液,常能使小動物麻痺死亡。蠍子常生息於塵芥中,以捕捉蜘蛛等小動物為食,能螫人,雖不致命,但疼痛難忍。

      人若不幸為毒蛇、蚖、蠍所傷,應立即送醫治療,由於現代醫葯發達,醫院大多都備有蛇毒血清,可以為傷者解毒,同時必須保持心情的平靜,避免血液流轉太快,加速毒液的運行,而使生命受到危害。此時若能至誠誦持大悲咒,即能使心情安定,免受蛇蠍等傷害。

      觀世音菩薩以此句教化眾生,乃在勸導眾生,平時要心懷慈悲,不要傷害一切動物的生命,以免結下宿業怨仇,冤冤相報,而以至誠至信之心信仰觀世音菩薩,誦持大悲神咒,則必能解脫一切怨仇,不會受此毒害。

      七、不為水火焚漂死。水和火在佛法上,是三大災中的二災,所謂水火無情,一旦遭到水淹火燒,很難得以倖免,但是若能即時誦念大悲咒,即能逃過危難,免遭惡死。

      在《觀世音菩薩本迹感應頌》中曾引述,《信心錄》的記載:「 蔡思襄,委催漕運,賃民房為公廨,四圍無墻,與民宅連接,忽鄰失火,各家搶救什物,安住不動,僕屢懇出避,不顧,火至,竟越廨,更燒數家而熄,人問何術?曰:我虔誠誦大悲咒。人謂神咒固靈,但萬一不應,豈不枉喪其生。曰:吾家歷代持誦,其得脫離刀兵水火急難等厄者,事迹不可勝數,至我持誦二十年,凡遇急難,感而遂通。乾隆間,居京時,南鄰火起,值南風,火猛迅,搬移不及,誦咒一徧未畢,即反風,火折而南,吾家獨無恙,故深知此咒,諸神護翊,可轉厄難,若信之不真,何敢輕生陷險乎!但要懺悔前愆,力行善事,每日早晚虔誦五七徧,所求無不遂意」。這一段文字,敘述非常清楚,為蔡思襄先生親身之見證,可知至誠誦持大悲咒,不間不斷,確能免除刀兵水火一切災難,而類此靈驗事迹,自來即多所記述,僅舉一例而已。 

      八、不為毒葯所中死。句中所言之毒葯,乃指故意以含有劇毒之葯物,加害於人而致死亡。其造作之因,多為貪欲、妒恨所引起,放眼世間,類此以毒葯致人於死的惡行,可說屢見不鮮。

      貪在佛法上的解義,為染著於五欲之境而不離,如貪愛、貪欲等,《俱舍論》(十六)曰:「於他財物惡欲為貪」。《大乘義章》(二)曰:「愛染名貪」。可知對財、色等之貪欲愛染不能滿足時,便會因所求不得而起惡行,而用毒葯害人於死,則為其中之一途。而對治貪欲之法,則為布施,因為布施能止息慳貪之心,無慳貪則不會嗔怨於人,無嗔無怨則無恨,無恨即不會生惡念以害人。雖亦有不慎葯物或食物中毒之虞,但若能常持大悲咒,必得觀世音菩薩的護佑,而免受此毒葯所害。

      觀世音菩薩,以此句教化眾生,要除此貪欲妒恨之心,最方便之法,就是至誠誦持大悲心咒,因為此神咒能使人去惡生善,心懷慈悲,滅除貪欲等一切惡行,如此當亦無毒葯害人致死的惡業現前。 

      九、不為蠱毒害死。句中所言之蠱毒,乃是以多種毒蟲之毒凝聚而成,因而毒性不一,輕者能使人昏狂失志,重者能致人於死,《本草綱目》說:「造蠱者以百蟲置皿中,俾相啖食,取其存者為蠱,而蠱毒不一,皆是變動元氣,為因飲食行之」。在古代即有造蓄蠱毒之律條,《史記淮南衡山王列傳》即記有王后徐來使婢蠱殺太子母之事。相傳古來苗猺之地,亦有此習俗,以蠱毒放入飲食中,以惑人的心志,而為蠱毒所中之人,除施蠱者外,少有他法可救。

      觀世音菩薩,以此句教化眾生,一者不要隨意與人濫情結怨,相互仇恨;二者明示大悲咒的威神之力,可以使無法得救的人,只要能至誠誦持此神咒,即可免去為蠱毒所害之危難。雖然在今天科學昌明的時代,人已不會以蠱毒害人,但有更多比蠱更為惡毒的方法,能致人於死,為能免除遭此毒害,常時誦持大悲神咒,修養自己的心性行為,少欲知足,不貪不嗔,決不與人為敵,則可防止一切毒害的災難。

      十、不為狂亂失念死。句中的狂亂乃為心神陷於迷亂散失,妄作非為,不能調伏,佛法稱之為失念,為大乘百法中二十隨煩惱之一。《唯識論》(六)曰:「失念,於所緣境不能明記為性,能障正念,散亂所依為業」。亦即現代所說之精神失常,行為顛倒之意。而得此狂亂失念之症,多為長期抑鬱,焦慮不安或受重大刺激而產生幻覺與妄想,以致喪失對時間、環境與人物認知的能力,嚴重者能使人精神耗竭而死。 

      觀世音菩薩,以此句教化世間眾生,處此五濁惡世,人心險詐,要能免於外境之誘惑與傷害,至誠誦持大悲神咒,便能柔順人的心性,化除一切之恐懼與魔障,免受狂亂失念之害。

      十一、不為山樹崖岸墜落死。句中的山樹崖岸乃指山野樹林與危崖之邊而言。人若行走於此等環境之中,隨時都有不可預知的危險隱藏其間,尤其在登山攀崖時,稍有不慎,即會有意外之事發生。因位處此陌生險惡之地,人常會感到恐懼與不安,對眼前所遭遇的危難,失去正常的處理能力,而使自己陷於危險之境,而此時最重要的就是能保持心情的平靜,免於恐怖和慌亂,如此方能冷靜的面對險境,尋求解脫危難的有效方法。

      觀世音菩薩,以此句教化眾生,即在示知眾生若處於類此危險之境時,應至誠誦持大悲神咒,依恃大悲咒不可思議的威神之力,使心情安定,免於怖畏,亦能得諸天善神之護佑,脫離危難,免受墜崖之死。 

      十二、不為惡人厭魅死。句中所言的厭魅,在佛法上是指利用邪術咒語,驅使死者殺害所怨恨之人,是一種非常邪惡的行為。在一些文明落後的地區,這種傳留下來的習俗,仍會偶然被應用。

      觀世音菩薩,以此句教化世間眾生,要不為此邪惡的厭魅之術所危害,至誠誦持大悲神咒,是最為有效的方法,因為大悲心咒能使人心神安定,不為外魔所侵,也能剋制此邪術,使厭魅害人之事,無緣發生,所謂邪不勝正,大悲咒為殊勝之正法,對一切邪魔厭魅之術,都有其滅除的威神之力。雖然處此科學昌明的現代社會,但仍受流風習俗所染,心境常多不安,若能早晚誦持大悲咒,則必能使心身清淨,常處於安樂之境,不會受厭魅等邪術所害。 

      十三、不為邪神惡鬼得便死。句中所言的邪神惡鬼,均為危害人心身安寧的邪魔惡鬼,佛法以妄見為邪魔,因其能以虛妄不實之見,惱亂人的心志,障礙正道之修行。《大乘起信論》說:「或有眾生無善根力,則為諸魔、外道、鬼神之所惑亂」。而惡鬼則常以疾疫施害於人,《仁王經》下曰:「惡鬼疾疫」,如《地藏經》所言之行病鬼,即是能行瘟疫的鬼,啖精氣鬼即是指啖食天地、五穀及人等精氣的鬼,而這些邪神惡鬼之能危害於人,則因末法之世的眾生,無善根之力所致。在佛法上所言之善根,乃指身、口、意三業之善,固不可拔之意。佛法以不貪、不嗔、不痴為三善根,《十住毘婆沙論》說:「善根者,不貪、不嗔、不痴,一切善法從此三生」。《智度論》(三十)曰:「一切諸法皆從三善法增長」。可知一切修行之善法,均以十善業為根本,只是末世眾生,垢染深重,欲修此善業,必須要有威神之力,方便之法,才能得以成就,不會受邪魔惡鬼之侵害。 

      觀世音菩薩,以此句教化眾生,若欲不受一切邪魔惡鬼之侵擾,最為方便之法,即是至誠誦持大悲神咒,因為大悲咒能淨化人的心性,除滅貪、嗔、痴三毒,使善根增長。如此則一切邪魔惡鬼都不能伺機危害於人。 

      在《觀世音菩薩本迹感應頌》中,即有(廣異記)所載一則大悲咒剋制惡鬼的事跡:「 李昕,持大悲咒,有人患瘧疾,咒之,鬼云:本欲困汝,今懼十四郎,不敢來矣!河南,其妹染疫死,數日甦云:初被數人引至塚間,欲相陵辱,一人云:此十四郎妺,彼歸必以神咒窘我,乃送歸」。可知大悲咒有威服惡鬼之功。

      另一則誦持大悲咒的靈驗事迹,則發生於近代,據《觀音靈感錄》記載:福州 陳煌琳居士之長子陳德濬民國卅二年夏,在福清縣食糖專賣業務所服務,適鼠疫流行,忽發高燒,偕往衛生院診察,已染鼠疫,配藥帶回服用。父備床陪之,照料一切,熱度高時,大哭大叫,父謂:「哭叫徒增痛苦,可持大悲咒,求大士加被,亦可以咒聲排除病痛,如不能發音,儘可默念,或聽我咒聲,亦可生效」。 子云:「父念咒時,我循聲念,可忘痛苦」。有時酣然熟睡,一週轉好,再三天霍然痊癒。

      以上二則感應事迹,只是觀世音菩薩,護佑眾生千萬顯應事迹之一二,於此亦可確實驗證大悲咒不可思議的威神之力,只要至誠誦持,即有應驗之事現前。 

      十四、不為惡病纏身死。句中所言之惡病,即是指非正常生理與心理狀態下所生之疫病。《法界次第》上曰:「惡是乖理之行,故現在將來由斯招苦」。如現在所稱之腫瘤與病毒感染之疾病,均屬難以療治之惡病,任何人不幸罹患此等惡病,都難以痊癒,甚至纏綿床第,最終痛苦而亡。 

      對於此等惡病,在醫葯束手之時,至誠誦持大悲咒,常有不可思議之神效。在《觀世音靈感錄》中,即記有很多至誠誦持大悲咒,使惡病痊癒之靈驗事迹,僅引述其中一二,以作驗證。 

      周楊慧卿居士,江西 瑞金人。民國三十年居貴州 銅仁,發願學佛,六月十九日參加東嶽廟觀音會,皈依雲遊僧寬岸上人,教持觀音聖號及大悲咒,遵於午夜取銅江中流最清之水,盛瓶虔誦,水忽發光。銅仁縣長章浩若夫人患白喉,情勢危殆,飲之即癒。因是信心益堅,課誦益勤,所患心臟胃腕諸病,夢人為診治,醒即霍然。銅仁師範校長章廷俊病篤,舌縮齒黑,人事不省,醫謂不治,為念大悲咒飲以水,另覓醫處方而遂瘳。嗣後隨夫周邦道居士宦跡所經,求水者絡繹不絕,亦不限於銅江中流,莫不奇效。如在臺灣 王廣來之妻難產,黃國權之重症,阮吳氏之子宮癌等類此之事,不可勝記,其念觀音及咒、水之靈驗有如此者也。

      觀世音菩薩,以此句教化眾生,即在示知眾生要深信大悲咒所具有之不可思議的威神之力,能助眾生脫離一切惡病之纏縛,而免於死亡之害。 

      十五、不為非分自害死。句中的非分自害,就是以不當的致命方法,自害而死之意。這種自殺的行為,屬於非正常的死亡之法,故稱之為非分。在佛法上,這種非分自害的情形,不管原因為何,均名之為惡死。而人的生命之身,乃經多世修行而得,若不能善予珍惜而非分自害,則是一大罪業,即使得一時的解脫,但人都繫屬於業,隨自業轉,如此惡死,難免不受惡道輪迴之苦。

      處此末法濁世,眾生常是苦多樂少,要能使生命得到自在安樂,實為不易,必須要有一可資依恃之法,方能度過一切危難。觀世音菩薩,以此句教化眾生,即在度化眾生要能使自己身心清淨,不為煩惱所束縛,當誠心修學大悲法門,並以至誠至信之心誦持大悲神咒,使自己少欲知足,清淨安樂,方不會發生非分自害之事。 

      以上已將「不受十五種惡死」的經文,予以引述略說,這是觀世音菩薩,對人道眾生的慈悲,因為世間眾生處此末法濁世,五欲橫流,垢染深重,稍一不慎,生命便會招致各種意外,而受惡死。但生而為人,都希望自己能善生善終,沒有人願遭惡死,因為惡死不僅是此一世的不幸,也會為來生造下罪業。觀世音菩薩為悲憫世間一切眾生,乃以無量的慈悲,度化眾生能在此濁世之中,得善生,避惡死,而以殊勝易行的大悲法門,廣傳於世,只要眾生能一心修學,以至誠至信之心,誦持大悲神咒,不間不斷,長期薰修,必能善根深種,不受一切惡業所害。